饮料作为郊游、聚餐的标配食品
供需两旺
那如何确保饮料安全?
“小标说标准”
今天就跟大家解读一个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101-2015)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3日
实施时间:2016年11月13日
01
本标准定义的饮料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饮料类别?
本标准定义的饮料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液体和固体类的预包装饮料产品。“饮品”是饮料类产品的另一等效的名字哦。
根据《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的分类,本标准包括以下十大类:碳酸饮料(汽水)、蛋白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茶(类)饮料、咖啡(类)饮料、植物饮料、风味饮料、特殊用途饮料、固体饮料、其他类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适用范围不包括包装饮用水,也不包括餐饮单位现制现售的饮料。
02
本标准与其他饮料相关标准有哪些关系?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101-2015)
代替了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
(GB 2759.2-2003)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GB 7101-200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茶饮料卫生标准》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在新标准GB 7101-2015
实施之日起
这些标准就作废啦
这个新标准可谓是
饮料中的“大哥大”
集诸多老标准于一身
是强制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但是!注意了,此处有重点!
它只取代了上面八个卫生标准
可没有完全取代
其他质量类的饮料标准!
比如
《含乳饮料》
(GB/T 21732-2008)
《茶饮料》
(GB/T 21733-2008)
《碳酸饮料(汽水)》
(GB/T 10792-2008)
《运动饮料》
(GB 15266-2009)
《固体饮料》
《果咖类饮料》
《果蔬汁类及其饮 料》
《植物饮料》
等等都没有被本标准替代
这些标准仍旧现行有效
但执行这些质量标准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必须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101-2015)
的要求
03
和被替代的饮料卫生标准相比,GB 7101-2015主要内容做了哪些调整?
标准名称由“固体饮料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修改了理化指标:
GB 2761和GB 2762中对饮料有规定的限量指标,本标准直接引用;
保留原《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中的对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的“锌、铜、铁总和”的限量要求;
保留原《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中对以杏仁等为原料的饮料的“氰化物”限量以及对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的“脲酶试验”指标;
删除了原标准中蛋白质、脂肪、铁、锌、铜、水分、二氧化硫等的限量要求,只保留了主要安全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指标:
GB 29921中已有规定的致病菌限量指标本标准直接引用,商业无菌工艺的产品按商业无菌的要求检测;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增加了采样方案(n、c、m、M三级采样方案)等的要求,整合了原标准的限量;
“霉菌”、“酵母”整合了原标准的限量。
其他修订内容:
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增加了活菌型乳酸菌饮料或需要冷藏储运的饮料产品的特殊标签要求。
04
标准中规定的主要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有哪些内容呢?
05
Q1. 碳酸饮料是否需要控制致病菌限量?
GB 7101中规定致病菌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的规定,而GB 29921中未规定碳酸饮料的致病菌限量(经风险评估无需控制致病菌指标)。原《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2759.2-2003)规定的致病菌限量,随着GB 7101的实施也自动作废。因此,碳酸饮料根据GB 7101的规定,不需要再控制致病菌限量。
Q2. 本标准文本3.6.2规定“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实际操作时到底哪些工艺及包装类型的产品需要执行商业无菌的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8950-2016)中明确了商业无菌的定义(商业无菌:食品经过适度的热力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商业无菌强调的是产品的一种状态,不论是灌装前杀菌还是灌装后杀菌,只要能满足这个商业无菌的状态,都可以按照商业无菌来管控产品。
有关饮料食品安全标准今天就解读到这里,想和小标交流的小伙伴欢迎留言哦,期待下期见吧!